涉外离婚送达方式有几种 哪种最有效
涉外离婚送达方式有几种?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多种多样,都可以保证涉外离婚案件中法律文书的有效传递。那么涉外离婚送达方式哪种最有效?接下来可以参考下文整理的内容资料。
涉外离婚送达方式有几种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6.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7.使领馆送达。
8.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涉外离婚送达方式哪种最有效
1.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迅速靠谱,是基于两国之间的协议。
2.外交送达适用于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的情况下。
3.委托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涉及中国公民时特别有效,可以直接利用外交资源。
4.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在中国有相关机构或代表的情形。
5.邮寄送达方便,但存在丢失或延迟的风险。
6.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