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经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分为总则、工资支付与清偿、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总计54条。下面是详细的解读:
1、资金保障制度
《条例》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确保有足够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出现欠薪情况,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可及时启用,解决农民工的燃眉之急。
2、支付责任与制度创新
创设了人工费占工程款的比例和数额、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预拨付等制度。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治理欠薪问题上的相应责任,保障工资及时支付。例如,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将人工费用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混同,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因工程款纠纷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3、足额支付保障
依法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及时上传企业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同时明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一次性付清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4、政府与国企项目监管
对于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从办理审批手续阶段就要求落实资金来源,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并且实行人工费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发生欠薪行为。
5、实名制管理规范
规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用工情况都要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上传数据信息。通过这种方式,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用工行为,便于监管部门掌握用工动态,有效预防欠薪问题。
6、属地政府负责制
实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政府负责制,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纳入考核范畴。这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促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7、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加强行业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
8、信用惩戒机制
建立和规范欠薪失信行为认定、列入、公开、推送等信用管理制度,对欠薪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欠薪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大大提高欠薪成本,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9、投诉举报与线索办理
设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归集和转办各类投诉、举报欠薪线索的机制,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各单位需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投诉、举报人,以此提高欠薪线索办理质效,确保农民工投诉举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10、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建立定期通报、会商工作机制,实现欠薪线索受理、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数据信息共享。形成一套集行政处罚、立案侦查、法律监督、判决执行于一体的制度规范,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