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2025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这一司法领域的重要文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问题,通过建立公检法协同机制,为拒执罪案件办理制定了系统化、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意见》首次将虚拟货币(比特币、以太坊等)、网络店铺经营权(淘宝、京东店铺)、区块链资产(NFT、数字藏品)纳入“隐藏、转移财产”的认定范围,明确“被执行人通过转移上述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以拒执罪论处”。
《意见》细化了认定标准
被执行人与关联方通过低价转让财产(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无偿赠与、虚构债务等方式,导致可供执行财产减少的;
关联方明知被执行人负有债务,仍配合其转移财产的,视为“共同犯罪”。
这些规定填补了新型财产拒执的法律空白,让“躲在虚拟世界里的老赖”无所遁形。
《意见》首次系统构建分工负责、时限清晰的闭环流程
法院移送证据标准化:发现涉嫌犯罪须移送公安机关,并附五类关键证据——从义务人身份材料、执行能力证明到拒不执行行为及后果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公安机关受案强制化:对法院移送的案件必须接受并出具回执,立案审查期压缩至7日(重大复杂案件最长30日),杜绝久拖不决;
撤案说明义务刚性化:公安机关不立案或撤案的,7日内需书面函告法院并说明理由,执行法院认为不当的可直接提请检察院监督。
《意见》针对拒执罪“追诉周期长、程序衔接不畅”的问题,完善了公诉与自诉衔接机制,并引入速裁程序;《意见》将刑事处罚与信用惩戒深度联动,构建“惩罚-修复-激励”的闭环机制;《意见》还注重保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多项救济途径。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