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能随便随意变更吗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关于监护权的权利范围以及变动条件很多人还不太了解,来看看具体的解答。
监护权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监护权的核心内容涵盖人身监护与财产监护两方面。
1、人身监护:监护人需要负责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教育规划、医疗救治及人身安全保护。
2、财产监护:监护人有权管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需要以维护其利益为前提,禁止挪用或滥用。
监护人还承担法定代理权,可代表被监护人参与诉讼、签订协议等法律活动,
监护权能随便随意变更吗
不可随意变更,如果要变跟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程序。
1、变更的条件
监护人失职,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护人因疾病、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间可协商变更,但需要以被监护人利益为最高原则。
2、变更的程序
由其他监护资格人或民政部门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判决。
监护权可以私下转让吗
不可以,即使监护人丧失能力或主动放弃监护职责,也需要由法院指定新监护人,不得自行委托或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