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保证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和期间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保证中,从保证人拒绝担责的权利消灭之日起算;连带责任保证中,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担责之日起算。谱法邦整理了关于保证债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可供大家参考。
保证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具体有以下几种:
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自裁定送达债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年内未作出前项裁定的,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
债权人举证证明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情形的,即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开始计算。
2、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未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吗
是的。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存在多个保证人时,保证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原则上不及于其他保证人。但在诉讼时效上,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对部分保证人的诉讼,对其他保证人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向其中一个保证人主张权利,对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