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子女情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这些资料主要用于证明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状况、财产情况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以下是谱法邦整理的详细回答,如果您正在诉讼离婚,可以参考本文。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5、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信息等夫妻共同财产证明。
6、感情破裂的证据。
没有结婚证能诉讼离婚吗
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先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凭借该证明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则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来证明婚姻关系。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则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仅构成同居关系,不能进行诉讼离婚。
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1、家暴的报警记录。
2、家暴的伤情鉴定。
3、夫妻分居的证明。
4、一方的出轨证据。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