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意离婚如何快速离婚
面对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则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快速离婚,需要通过正确合理的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效率。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诉讼材料。想离婚一方需要起草起诉状,写明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与此同时,需要收集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确定管辖法院并立案。通常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所需材料,法院将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缴纳诉讼费。
参与审理与调解。立案后,法院通常会组织进行诉前调解,有调解员尝试帮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庭审程序,双方围绕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
法院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仍然可以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式相对诉讼离婚更为快速、便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