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厂工作每天10小时,公司称综合计算工时制不付加班费,能要求补付吗?
在食品厂工作,每天工作10小时,公司说是综合计算工时制,不付加班费,能要求公司补付加班工资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10-14
共1个回答

你好,能否要求补付需看公司是否合规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若未合规则可要求补付。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且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法定标准(如周40小时、月176小时)的部分,仍需付1.5倍加班费;若公司未审批或超总工时不付加班费,你可主张补付。
需固定证据:考勤记录(证明每日10小时及总工时)、公司主张“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材料、工资流水(证明未付加班费)。流程上,先核查公司是否有审批手续;协商无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补付加班工资;对结果不满可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