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超市收银员,未签合同工作10个月后被辞退,能否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我在超市做收银员,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工作10个月后将我辞退,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10-14
共1个回答

你好,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你签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主张自用工满1个月至满12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即9个月工资)。
需固定证据:工资流水、工牌/工服、考勤记录、辞退通知(如有)、工作记录(如收银单据)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10个月的事实。流程上,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差额;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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