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用电梯需付费5元 涉事医院回应称资金不归医院
2025年6月初,广州市天河区吉山社区医院因“就医人员乘坐电梯单次收费5元”引发热议,该医院租赁于顺谊公寓的二三层,楼内电梯由公寓管理方张贴告示:“本电梯供公寓住户及商户免费使用,就医人员使用需付费5元,大堂扫码支付。”
事件发酵之后,公寓管理方辩称收费系因“患者频繁使用电梯影响租户体验”,且收费已持续数年;吉山社区医院则强调电梯管理权归属公寓方,自身无干涉权限。天河区卫健局介入后,协商医院以“每年支付一定费用”换取停止收费,初步达成每月2000元的补偿协议。
首先,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其电梯本应属于基础医疗服务的一部分,尤其对老弱病患而言,电梯是刚需。若将电梯使用与金钱挂钩,可能变相剥夺部分患者的平等就医权利。
其次,医院若为特殊需求(如急救、手术设备运输)设置专用电梯无伤大雅,但将普通电梯改为付费通道,涉嫌利用垄断地位牟利。
最后,该医院免费电梯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待时间极长,许多患者被迫付费。这种“软性强制”消费模式,违背了公平原则。
从法律层面讲,医院电梯收费这种行为就是不合理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电梯属于基础配套设施,额外收费涉嫌侵犯患者的公平交易权。
2、《价格法》第18条规定,公共服务价格应当以公益性为导向。医院电梯若属于公共设施,其收费需经物价部门审批,并公示依据。若未经批准擅自收费,则属于违法行为。
3、若医院通过限制免费电梯运力,变相迫使患者选择付费电梯,可能触犯《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即以威胁、限制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9条,主张医疗场所配套设施的公益性优先于商业利益。
5、《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28条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保障无障碍设施“免费使用”,尤其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
面对这类情形,患者该如何维权?
1.向当地卫健委、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调查收费合法性。
2.保留缴费凭证,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费用。
3.通过媒体曝光,推动社会监督。
来源:杭州日报,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