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殴打女儿出气 法院裁定禁止家暴并同步发出家庭教育令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家庭暴力案件作出裁定,向一名女童阿仪(化名)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同步发出家庭教育令,禁止其父母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阿仪的父母张先生和王女士婚后育有一女,但因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将矛盾转嫁到女儿身上。2025年4月26日晚,阿仪因被父母怀疑“偷钱买零食”,遭到母亲用刀刮手、父亲用书包拉杆打脚、吊打、堵嘴等极端暴力行为,持续殴打了整整一夜。阿仪因无法承受痛苦而离家出走,后被亲属找到并报警送医。经鉴定,阿仪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接案24小时内作出裁定:
1、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父母对阿仪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2、同步发出家庭教育令:强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七条指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本案中,阿仪作为未成年人无法自行申请,其亲属在妇联协助下代为申请。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明确禁止阿仪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并要求公安机关、社区等监督执行。
同时,考虑到父母在教育方式上的严重错误,背离了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发出家庭教育令。
该法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本案中,法院同步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阿仪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善监护方式,并定期向法院报告履行情况。
如果父母拒不履行,法院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追究其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
新闻来源:新浪、中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