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水枪攻击失明警方介入 肇事男子已找到
2025年6月9日,一位女孩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自诉玩漂流时,在中途停船点被多名男子恶意拖拽至岸边,使用高压水枪近距离攻击其右眼,导致其眼球挫伤、创伤性前房积血,当场失明。紧急送医后,医生诊断其右眼伤势严重,可能遗留永久性视力损伤。
肇事者实施侵害后辱骂受害人并逃离现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嫌疑人身份尚未公布,但景区表示“正在处理”。且受害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帖寻找目击证人时提到,事件发生过程中景区工作人员未及时劝阻或协助救援。
涉事者的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讲已超出普通玩笑范畴,可能涉及以下法律责任: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若造成较重伤害(如视力受损),可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2、若司法鉴定确认受害者构成轻伤或以上,涉事者可能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导致重伤,刑期可达3-10年。
3、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
4、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景区经营者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然而本案中,多个矛盾点暴露景区失职:
(1)设备管控缺失:高压水枪因冲击力强被部分景区禁用,但涉事景区未有效禁止游客携带,且未在漂流区域设置安检.。
(2)应急处置不力:工作人员在案发时未制止暴力行为,事后未协助追责,可能被认定为未尽管理职责。
(3)警示义务缺位:虽有景区声称播放过安全提示,但游客反映未获充分风险告知。
若最终判定景区存在过错,需在肇事者赔偿不足时承担补充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此事件再次警示我们,任何“玩笑”都应以不侵犯他人权益为前提,大家应该明白“恶作剧”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想要避免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该怎么做呢?
1、加强公共安全意识,明确高压水枪、激光笔等物品的危险性,避免在公共场所滥用。
2、执法部门应严格查处,应依法追究,形成震慑效应,防止模仿行为。
3、受害者应积极维权,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等维护自身利益。
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