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醒狗主人牵绳被辱骂殴打至2级轻伤是谁的错
近日,某市一小区发生恶性伤人事件。据警方通报,刘先生自己2月24日晚在一小区正常行走时,突然碰到未被牵绳的犬只冲来,自己慌忙奔跑,但一直被追至绿化带跌倒,脱身后提醒对方遛狗应牵绳反被辱骂,抢夺手机并殴打。刘先生提供的警方接警回执显示因遛狗原因发生纠纷,后双方都有肢体接触,导致刘先生鼻子受伤,伤情达到轻伤二级程度。
另根据伤机制鉴定,其左鼻根部伤情符合具有接近直角、厚度较薄的钝性致伤物一次性暴力、方向由右上向左下直接作用所致。刘先生表示,打伤自己的女士已被取保候审。“事情发生3个多月了,人现在还在外面的。”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确定谁的责任加处罚方式。
1. 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刘先生案件中,其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施暴者王某已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续可能面临刑事追责。而徐女士案件中,若其骨折经鉴定达到轻伤标准,施暴者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2. 民事责任:饲养动物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拴绳)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徐女士事件中,犬只未拴绳追咬儿童系直接诱因,狗主人需对徐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等全面赔偿。
3. 正当防卫与过错划分存在争议
在暴力冲突中,受害人行为是否构成“挑衅”或“重大过失”可能影响责任划分。若徐女士驱赶犬只时使用过激手段(如踢打犬只),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一定过错,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优先保护人身安全权益。若受害人行为合理(如驱赶犬只保护儿童),则狗主人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类似事件,遇到养犬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遇纠纷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
2.避免与对方发生肢体接触。
3.饲养人应投保宠物责任险。
来源:新浪财经,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