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行驾车驶离致1死4伤 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25年6月14日晚,重庆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发生一起因“路怒”引发的恶性案件。38岁的熊某因前方卸货车辆短暂挡道,持续鸣笛引发群众不满。
在争执中,熊某强行驾车驶离,造成1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熊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熊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熊某在人群密集区域明知强行驾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该危险行为,并实际导致了1死4伤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类似"开车撞人"案件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此外,如果调查发现熊某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熊某主要是为摆脱人群纠缠而强行驾车,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除刑事责任外,熊某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受害者及其家属有权向熊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由于熊某是故意犯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后,可依法向熊某追偿。
同时,围观群众的阻拦行为是否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群众对违法行为的劝阻属于正当权益维护,若未采取暴力手段,则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群众仅仅通过言语指责和身体阻挡来表达不满,没有涉及暴力或破坏财物等行为,因此群众大部分情况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上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