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老师要求学生下跪写检讨 涉事教师停职检查
6月16日,江西省瑞金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网传“瑞金第一中学教师体罚学生”的信息属实,现已对该教师停职检查,我局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画面中,多名学生跪在教室地面书写检讨书,教师全程监督。尽管校方回应称“已批评涉事教师”,但还是暴露了教育管理中法律意识淡薄与惩戒权滥用的深层矛盾。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下跪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极端认错方式,在当代教育场景中具有明显的羞辱性质,已超出正常惩戒范畴。
法律上对此形成两种观点:
1.行政处罚说:若查实教师存在强制行为,依据《教师法》第37条可给予警告、降级甚至解聘处分。
2.刑事风险说:若造成学生严重精神损害,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侮辱罪,但实践中需证明"情节严重"要件。
3.示范效应危害:公开性体罚易引发群体性心理创伤,涉事学生的尊严受损可能影响其社交认知,违背法律对未成年人社会性发展的保护要求。
2020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划定了惩戒红线:
1.禁止直接或间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2.禁止侮辱人格尊严;
3.禁止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面壁等变相体罚.
中国教育法学研究会专家指出:"此事件中,让学生当众下跪已明显突破《规则》第12条规定的'适当增加教育惩戒'范围,属于典型的滥用惩戒权。"
教师面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纪律处分;且学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10条)。
若学校未及时制止,需承担管理失职责任;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学校应公开道歉并整改。
发生这类事件,学生及学生家长该如何维权呢?
1.向教育局申诉要求行政处理。
2.保留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3.必要时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