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女游客在三亚被蛇咬伤身亡 医疗争议与法律责任交织
2025年6月1日晚,27岁的游客甜甜(化名)与男友在三亚某景区花坛旁遭遇意外。其右脚第二脚趾出现两个针孔状伤口,伴随后续呕吐、抽搐、呼吸衰竭等严重症状。首诊的三亚中心医院初步判断为“虫咬伤”或“不明物咬伤”,仅进行常规处理。转至三亚四二五医院后,患者因喉水肿导致插管困难,最终于次日清晨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质疑两家医院存在误诊延误、急救措施不当,特别是未及时使用抗蛇毒血清。
三亚卫健委次日通报称省级专家组已介入调查,但未披露涉事景区及蛇类品种信息。最为关键的点,伤者从就诊到死亡仅6小时,这与毒蛇咬伤后“黄金6小时”救治窗口期高度重合。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景区未在蛇类出没区域设置警示牌、隔离装置或配备急救设备,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防范责任。但若景区能证明已采取常规防护措施(如定期消杀、安全广播),而蛇类出没属于极低概率事件,责任认定将存在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很多人关注的是首诊医院是否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家属指出,患者已出现神经毒素中毒症状(如麻木、呕吐),但医院未启动毒蛇咬伤应急预案,且未及时进行血凝检测或使用抗蛇毒血清。若调查证实医疗机构存在以下情形,或将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1.误诊过失。
2.救治延误。
3.转诊缺陷。
涉事医院可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2条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家属该怎么维权呢?可以参考以下措施:
1.损害事实(医疗记录、死亡证明);
2.景区存在过错(如监控显示缺失警示标识);
3.过错与死亡的因果关系(需医学证明延误救治直接导致死亡)。
若责任成立,景区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按海南省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计算)及精神抚慰金,总额可能达百万元以上。若景区已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将在保额内代偿。
来源:红星新闻,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