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被羁押285天 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33万
40岁的尹某,一位来自濮阳县徐镇镇前九章村的初中文化者,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法律波折。他因“婚内强奸”指控,被羁押长达285天,如今,他在律师陪同下向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金额高达33万元,同时要求追责相关办案人员,这一事件瞬间引发轩然大波。
尹某与妻子武某二人于2013年5月1日结婚,婚后虽育有三个子女,但夫妻矛盾不断。2023年3月1日,武某以性格不合及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濮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离婚请求。
2023年7月26日12时许,事件发生了转折。武某指控尹某对其实施强奸,随后导致尹某于2023年8月18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8月31日经濮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波折。2024年7月1日,濮阳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同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同意。2024年5月28日,经濮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尹某被取保候审。尹某在看守所期间,已与妻子协议离婚,县城房子归武某,9岁大女儿随武某生活,7岁儿子和3岁小女儿由尹某抚养。
案件撤诉,但尹某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25年5月29日下午,在律师的陪同下,尹某向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33万元,并要求追责相关办案人员。
在这份申请书中,尹某详细列出了各项赔偿请求。。他认为,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此前作出的批捕决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导致其失去285天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尹某请求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支付135523.2元国家赔偿金、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因被错误羁押、申请国家赔偿产生的交通、住宿、差旅费及律师费等共计100000元,总计335523.2元。
此外,他还要求检察院检察长以公开登报方式在河南省有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对该案侦查人员及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官启动追责司法建议,或将其违法违纪行为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尹某申请国家赔偿的消息一经传出,迅速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各种观点激烈碰撞,将“婚内强奸”这一话题再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来源:大皖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