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精神病院被挖伤双眼右眼失明 安全防线怎么失守?
2024年9月,湖北黄石市精神病医院一名68岁老年痴呆患者在住院期间,被同病房患者暴力攻击致右眼失明、左眼视力模糊。监控显示,受害者双手被束缚,而攻击者仅单手被约束,仍能实施伤害。
目前王先生正在就后续赔偿事宜走司法途径,但因其父亲患有老年性痴呆,相关司法鉴定认定存在一定困难。黄石市精神病院周医生表示,病人受伤后医院方面将其送往武汉治疗,整个科室也受到了相应处分,“一起扣了几万块钱”。
精神病患者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根据护理记录,攻击发生在午休期间,涉事双方均为住院患者。受害者因老年痴呆症入院,攻击者则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家属表示怀疑,院方未按《精神卫生法》要求对高风险患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且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危险信号。
精神病院作为特殊医疗机构,需平衡患者治疗权与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精神卫生法》第38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人身安全,防止虐待、伤害事件发生。院方未根据患者病情动态调整约束方案,导致高危患者与其他病患共处一室,调查如实,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者可能被吊销执业资格。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黄石市精神病院在以下环节存在明显过错:
1.风险评估不足:未对攻击性患者进行行为预判,约束措施未达防护标准。
2.巡查制度失效:护理记录显示护工曾到场但未及时制止,暴露监护流程形式化
3.事后处置不当:仅对科室罚款数万元,未系统性整改管理机制。
攻击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加害者同为住院患者,其监护职责已转移至院方,故医院需承担替代责任。
此外,若调查证实医护人员存在重大过失(如故意放任危险),可能涉嫌《刑法》中的过失致人重伤罪,司法机关可对直接责任人追责。
精神病院应该加强监控覆盖范围、建立独立巡查机制、提高护工职业标准,让监管真正落地、患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最终才可以让弱势群体在医疗环境中获得应有的尊严与安全。
来源:新浪财经,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