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前女友未遂因近视找错人 法院这样判合理吗
一段失败的感情,竟演变成一起令人震惊的故意杀人案件。男子因感情纠纷,意图杀害前女友,却因近视错将其妹妹认成目标。法院最终对该男子作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的判决,这一判决结果引发广泛讨论。
2021年,小李与小张(化名)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恋爱三年后,二人因琐事争吵分手。分手后,小李认为小张“欺骗感情”,心生怨恨,萌生杀害对方的念头。
2024年下半年,小李开始准备作案工具,网购四把匕首、硅胶头套、帽子等,并租用汽车前往瓮安县寻找小张家住址。2025年1月14日晚,小李佩戴伪装装备,携带黑色匕首至小张家门口。他担心被声音识破身份,强行踹门闯入。
进屋后,因摘下面罩时眼镜掉落导致视力受限,误将小张的妹妹小美(化名)认作小张。随后,小李持刀控制小美并试图将其推入卧室,后通过声音确认错误后松手逃离现场。
在逃逸途中,小李主动选择就近派出所投案,却在下高速路段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小美的伤情为轻微伤,作案工具上检测出小李与小美的DNA分型。
小李精心准备作案工具,千里迢迢寻找小张,踹门而入并持匕首控制他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不过,小李的杀人行为属于未遂状态。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误将小张妹妹认成小张,且在听到有人报警后逃离现场,其杀人目的并未得逞,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完成,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小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小李的自首行为体现了他一定的悔罪态度,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便利,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小李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小美的谅解,法院会根据这些情况进行综合判决。
最终,瓮安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依法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新闻来源:环球网、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