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公海上刺死同事 上海海警局已逮捕
2025年4月,中国籍船舶“远洋号”在日本以东太平洋海域航行时,船员高某因琐事与同事谭某发生激烈冲突,持水果刀将谭某刺伤致死。案发后,船上人员通过海上报警平台紧急求助,上海海警局联合多部门迅速介入,抓获嫌疑人高某。目前,高某已被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通常来讲,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由船旗国(即船舶注册国)管辖。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公海发生的刑事案件,原则上适用船旗国的法律。但若涉案船员国籍不同,或船舶为方便旗船(即在某些国家注册以规避严格监管),则可能引发多重管辖冲突。
本案中,若涉事渔船在中国注册,则中国司法机关有权介入,依据《刑法》第7条(属人管辖权)和第8条(保护管辖权)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但若船舶注册国法律程序冗长或惩处力度不足,被害者家属可能面临“正义延迟”甚至“正义落空”的风险。
具体量刑会综合犯罪动机(是否预谋)、行为手段(刀具使用)、自首情节(是否主动报警)等因素考虑。高某行为符合《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若证据充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除刑事责任外,船东及船舶管理公司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根据《海商法》和《劳动合同法》,船东有义务保障船员工作环境安全,包括:
1、配备必要的冲突调解机制;
2、严格管控刀具等危险物品;
3、对船员进行心理干预。
若证明船东疏于管理(如未配备安保人员、纵容船上暴力文化),被害者家属可主张丧葬费、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首起海上故意杀人案件,其特殊性在于案发地涉及公海管辖权的法律空白地带,应该强化企业责任,远洋企业应强制投保“船员意外伤害责任险”,并将安全考核与企业资质挂钩。
在立法上进行完善,采取以下措施:
1、增设“船舶安全员”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
2、将远洋船员心理评估纳入《船员条例》,建立全国联动的心理健康档案系统;
3、推广“海上流动法庭”机制,提升公海案件审理效率。
来源:手机光明网,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