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赌博欠外债欲卖千年“裹尸布” 目前被刑拘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警方破获一起离奇的文物倒卖案件,犯罪嫌疑人阿某因赌博欠下20多万元债务,竟试图出售朋友20年前盗掘的千年"裹尸布"以偿还赌债,最终被警方抓获。
阿某的犯罪轨迹始于朋友的盗墓行为。早在2005年,阿某的朋友麦某就潜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河墓地盗掘文物,并将从干尸上扯下的所谓"裹尸布"交由阿某保管。
这块被误称为"裹尸布"的文物实为青铜时代的珍贵织物,具有极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小河墓地位于新疆罗布泊地区,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有大量未开发的古墓群和遗址,存有众多具有重大社会、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
二十年后,阿某因沉迷赌博欠下20多万元外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想起了朋友托付的"裹尸布"。他试图通过各种渠道出售这件文物以偿还赌债,不料在交易过程中被乌鲁木齐甘泉堡警方发现并控制。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的4件文物中包括国家三级文物,市场价值远超其赌博债务。阿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倒卖文物罪,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第五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出租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在本案中,涉案男子试图出售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其行为显然构成了非法处置国家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也有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及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的相关规定,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如果该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盗掘并试图贩卖文物,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阿某而言,虽然目前仅披露其涉嫌倒卖4件文物(含三级文物),但若调查发现更多犯罪事实,如涉及更高级别文物或组织文物犯罪网络,其面临的刑罚可能会大幅加重。此外,阿某的朋友麦某2005年的盗掘行为若被查实,还可能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新闻来源:新京报、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