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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男子偷窥住户隐私 该男子已被行政拘留

来源:谱法邦时间:2025-06-25

    2025年6月22日,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12楼住户王女士向警方报案,称一名陌生男子连续三次出现在楼道连廊,通过窗户偷窥其卧室隐私。据监控画面显示,该男子袁某(26岁)甚至在暴雨中未撑伞仍坚持“蹲守”。6月24日,闵行警方通报依法对袁某处以行政拘留。

    从法律层面分析,该如何定性偷窥行为?

    1.行政违法:面临拘留、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若嫌疑人仅实施偷窥、偷拍行为,未将照片视频传播或牟利,通常按治安案件处理。但若长期多次作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面临顶格10日拘留。

    2.刑事风险:可能构成犯罪

    若偷窥行为符合以下情形,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刑法》第284条):使用针孔摄像头等专业设备偷拍,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播或贩卖偷拍内容: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7年。

    受害人可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并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受侵害者可主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

    那么,到遇到这类问题时,受害者该怎样维权呢?

    1.检查门窗缝隙、空调孔等易被窥视的位置;使用磨砂玻璃贴膜或遮光窗帘;夜间开灯时拉窗帘,避免形成"剪影效应"。

    2.发现偷拍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勿删除对方设备中的内容);通过《民法典》第1033条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精神损失;可依据《反间谍法》第51条举报可疑监控设备。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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