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养母起诉姚策亲生父母 6月26日一审开庭
2023年6月26日,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件在河南开封一审开庭。该案中,养母许敏起诉姚策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主张其因医院过错导致子女错换,亲生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致使其家庭遭受长期精神损害。
1992年,许敏和杜新枝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分娩,因医院管理疏失导致两名新生儿被抱错。28年后,姚策被确诊为肝癌晚期,许敏在"割肝救子"过程中发现这一错换事实。2021年3月23日,姚策因肝癌晚期救治无效去世。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夫妇79.8万元,但驳回了其对杜新枝的连带责任诉求。
此次许敏提起的新诉讼,将矛头指向了姚策生父母、妻子及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索赔金额高达220万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核心争议围绕姚策生命最后阶段的医疗处置问题。
关键法律争议点
过错认定问题
医院作为错换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其过错行为已构成侵权。但亲生父母是否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亲生父母作为实际受益人(姚策成年后获得医保报销),可能被认定存在"消极过错",即未积极核查子女身份。
诉讼时效问题
许敏主张28年后提起诉讼,需适用《民法典》第188条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该案因涉及身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身份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具体赔偿请求仍需结合侵权行为持续期间综合判断。
因果关系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需满足因果关系要件。养母主张的精神损害与错换行为存在直接关联,但亲生父母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需通过"受益责任"或"道义补偿"理论寻求法律救济。
新闻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