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岁离休干部被认定恶势力主犯一审获刑五年
95岁的离休干部郑蔚被广东省陆丰市法院一审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主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位曾参加解放战争、在公安与司法系统任职数十年的老干部,被指控于2004年(时年74岁)回乡期间,组织12名村民通过暴力威胁手段索要9.85万元“占地补偿款”,并实施强拆猪舍等行为。
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恶势力需满足“三人以上经常纠集”“以暴力/软暴力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三大要件。本案存在三大法律疑点:
1.主犯认定证据链矛盾:此前同案判决书认定郑美为首要分子,但本案改判郑蔚为主犯,法院未对“主犯身份”的实质性差异作出解释。
2.犯罪目的存疑:涉案资金流向显示部分款项用于村集体修缮自来水管道,辩护方主张缺乏“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敲诈勒索罪必要构成要件。
3.行为性质界定:拆除违建猪圈是否属于“故意毁坏财物”,需结合当时村务自治背景综合判断,而非单一法律评价。
高龄不是免罪金牌,司法公正不容挑战:
1.刑事责任年龄无上限
我国刑法仅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并未设定刑事责任年龄上限。只要行为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使高龄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特殊身份不是护身符
郑蔚作为离休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其反而利用身份实施犯罪。此案表明,法律不会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而网开一面,相反,公职人员犯罪应当从严惩处。
3.扫黑除恶无禁区
即使是高龄老人,只要实施黑恶犯罪,就必须坚决打击,这体现了“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法治精神。
法治中国不容特权存在,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1.破除"法不责老"的错误观念
此案彻底打破了社会上"高龄免罪"的侥幸心理。老年人犯罪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子女更应警惕家中长辈被利用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2.离休干部更应珍惜晚节
作为受过革命教育的离休干部,本应保持革命本色,但却晚节不保。该案警示所有公职人员:退休不是进入"保险箱",党员干部必须终身严守纪律底线。
3.完善老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社区应加强对独居老干部的关心帮扶,司法机关要重点关注利用老年人实施犯罪的新型黑恶势力,从源头上预防老年人参与违法犯罪。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