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在拓展营遭体罚去世 班主任截留信件受审建议量刑6个月
2024年6月底,河南中牟县“柯贞素质拓展营”14岁女孩小王因遭受教官体罚致脑部受创,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王父亲王先生为改善女儿厌学情绪,将其送入宣称教授“国学”的拓展营,训练期间,教官吴某对小王实施罚站、拖拽等体罚行为,导致其身体损伤。更令人震惊的是,班主任阴某利多次截留小王向父母求助的信件,致使家长未能及时干预。9月26日,小王在持续虐待后晕倒送医,最终因脑部创伤离世。案发后,涉事公司被关停,教官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班主任阴某利则因侵犯通信自由罪受审,检方建议量刑6个月。
从法律层面来看,拓展营机构、教官、班主任都存在一定的责任。
1、教官吴某: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吴某实施的持续性体罚已超出教育惩戒范畴,若存在主观伤害故意,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其作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若体罚行为具有长期虐待特征,还可能触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班主任阴某利:侵犯通信自由罪争议
阴某利截留学生信件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52条“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构成要件,若其明知体罚存在却故意阻断求助渠道,可能涉及间接故意杀人罪或玩忽职守罪,需进一步证据支撑。
3、拓展营机构:非法经营与民事赔偿
调查显示,该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缺乏教育资质等问题,涉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需对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可主张医疗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4、教育惩戒与非法体罚的界定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教育机构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怎样才能守住安全教育的底线呢?
1、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强制学校公示惩戒细则。
2、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要求校外活动必须配备具备急救资质的随队人员,且医疗机构距离不得超过30分钟车程。
3、构建责任保险屏障,建立多方分担的赔偿基金。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