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KTV接受有偿陪侍并酒驾 已被刑拘、双开
2025年5月28日,海南省东方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室原副主任黄靖权组织聚餐后,携带非公职人员前往KTV消费并接受有偿陪侍,且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相关费用。当晚其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6月11日,黄靖权被开除党籍及公职,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营利性陪侍属于被禁止的经营行为,提供场所的经营者将面临行政处罚。对参与者而言,若仅单纯接受陪侍,属于违反行政法规;但若涉及钱色交易等情节,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从司法实践看,公职人员接受有偿陪侍多被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需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关于“出入私人会所或接受有偿陪侍”的处分条款。
涉事干部参与的"有偿陪侍"服务,在法律上存在明确风险: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若查实存在金钱交易的色情陪侍,参与者可处10-15日拘留及罚款。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参与色情活动可直接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黄靖权血液酒精含量虽未披露,但其驾驶行为已造成交通事故,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并处罚金。
此类案件最终处理通常呈现"法律+纪律"的双轨严惩:
1.法律层面:若同时查出公款消费,可能涉嫌贪污罪。
2.纪律层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行为可直接开除党籍。
公职人员“八小时外”需自律,建议公职人员定期学习《政务处分法》第40条,对新型"围猎"手段保持警惕。
1.公职人员避免出入易引发权色交易嫌疑的场所。
2.牢记"开车不喝酒"是保住公职的底线。
3.涉事时拒绝支付陪侍费用可降低违纪认定风险,醉驾被查时立即联系单位纪检部门能争取从宽处理空间。
4.一旦事发,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避免在笔录环节加重责任认定。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