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博流量骑摩托车超速谎称赶考 警方通报
6月7日,上海,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炫耀”帖。视频中,该网友驾驶一辆两轮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高速骑行,最高时速一度超过每小时90公里。其称,考试要迟到了,为了赶考而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
经过警方核查,该男子并非考生,其编造理由只是为了逃避处罚,并拍摄视频博取网络流量。目前,该男子因超速行驶和妨碍执法被依法处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为“蹭热度”而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荒唐事件折射出当前部分自媒体创作者为博眼球不择手段的社会现象,该男子的行为恶劣性在于:
1.消费公众善意:该男子编造“赶考”理由,实质是滥用公众对特殊群体的关怀,一旦类似行为泛滥,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被质疑,破坏社会信任。
2.挑衅执法权威:通过虚构紧急情况干扰交警正常执法,不仅浪费警力资源,还可能诱导他人效仿,增加执法成本。
3.传播错误价值观:部分短视频平台为追求流量,纵容甚至鼓励“剧本式违法”内容,长期来看会模糊法律与娱乐的边界,误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
不少人想要知道超速与谎报行为如何追责,从法律层面来说,该男子的行为已涉及多项违法,需承担相应责任:
1.超速行驶的行政处罚
若路段限速低于50km/h且超速50%以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可处200-2000元罚款并记12分;如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触犯《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
2.谎报身份妨碍公务
该男子虚构“高考生”身份试图欺骗交警,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如导致执法中断或公共资源浪费),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网络传播的潜在责任
若其拍摄视频并发布至网络,可能面临扰乱公共秩序风险,触犯《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被平台删除内容并封禁账号;还可能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中的“编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要根治这类问题,需要多方协调:
1.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公安机关需建立交通违法与网络造谣行为联合查处流程。
2.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行“危险动作识别AI+人工复核”双审制度,对单手驾车、超速画面等元素自动限流。
3.创新普法教育形式:交管部门可联合网红制作“执法过程vlog”,实现法律威慑与流量正义的平衡。
来源:大皖新闻,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