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称在重庆吃烧烤花780元疑被宰 目前区市监局已介入调查
近日,一则关于游客重庆吃烧烤花780元疑被宰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
游客邱先生表示,自己是来重庆旅游的,游玩途中,去了重庆江北区观音桥商圈的一家烧烤店就餐,但用餐结束后却被780的账单震惊到。
经仔细核对,邱先生发现诸多疑点:其一,按店主“20串为一把”的说法,账单标注的烧烤签子总数应有180余根,可桌上剩余签子实际不足60根;其二,结算单为店主手写,多处存在涂改,如总价最初标注720元,后被划掉改成780元;其三,部分菜品价格相较周边店铺偏高,像大鱿鱼单价35元/条,丝瓜30元/份,而周边同类菜品价格分别为25-30元/条、15-20元/份。
面对邱先生的质疑,店主解释称大鱿鱼品种不同,是阿根廷鱿鱼所以成本高,丝瓜则是全店统一价,且坚称价格合理,还表示在重庆吃烧烤花千把块很正常。但在协商过程中,店主未能提供相关菜品的进货凭证。最终,经协商价格降至650元,邱先生认为商家可能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事件发生后,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调查。经初步核查,发现商家存在多处违规问题:结算单涂改明显且未按规定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违反了《重庆市餐饮服务价格行为规范》中对结算凭证需清晰、完整的要求;商家无法提供争议菜品的进货凭证及价格依据;现场清点顾客用餐后剩余签子数量与账单标注差距巨大。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商家限期提交进货单据、监控录像等材料以佐证价格合理性,并对观音桥商圈多家烧烤店展开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店铺已立案调查。
如果商家被证实存在价格欺诈等相关的行为,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也明确指出,诸如标价签内容与实际不符、对同一商品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高价结算、使用误导性语言标价等行为,均属于价格欺诈。
一旦认定为价格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可根据情节对商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新闻来源:环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