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子母车位双倍卫生费合理吗 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5年5月,湖南湘潭某小区业主因购买子母车位被要求缴纳双倍卫生费引发争议。该业主表示,其子母车位虽可停放两辆车,但物业依据“每个车位30元/月”的公示标准收取60元/月费用。
业主认为,子母车位仅占用一个产权证,且卫生清洁成本与普通车位无异,双倍收费显失公平。不少网友想要知道子母车位是否应被视为独立车位?双倍收费是否具备法律与合同依据?
1.收费合法性基础
《民法典》第271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明确,物业服务收费需遵循合理、公开原则,且车位卫生费属于物业对共有区域的管理服务范畴,湘潭案例中物业依据公示文件收费,符合程序性要求。
2.合理性争议焦点
合法性不等于合理性。子母车位虽可停放两车,但其物理空间、清洁成本与两个独立车位并不等同。机械式子母车位若持有两个产权证,按双倍收费尚可理解;而平面式子母车位通常仅有一个产权证,却按两倍标准收费,存在权责不对等问题。
这类纠纷从法律层面来看,需要综合以下内容分析:
1.合同约定优先
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子母车位按两个车位收费,且业主签字确认,则业主需履约;反之,物业单方面提高收费涉嫌违约。
2.服务成本核算
卫生费应基于实际服务成本定价。若物业无法证明子母车位清洁、能耗等成本翻倍,则双倍收费缺乏实质合理性,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3.地方性规范的补充作用
部分地区已出台细化规定,可作为裁判参考。建议业主可联合向物价部门或业委会申诉,推动收费标准透明化。
如果遇到子母车位被收取双倍卫生费的情况,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查看物业服务合同,按合同执行。
2.了解当地相关规定。
3.收集证据材料。
4.与物业公司沟通。
5.寻求法律援助。
6.投诉举报。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来源: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