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爆炸花炮厂事故:存了一两万个药饼,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2025年6月16日上午8时23分,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停弦渡镇山洲村的山洲花炮厂发生一起严重爆炸事故。据初步核查,爆炸已造成2人失联、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事发地点位于湖南省某地的一家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烟花爆竹制造企业。根据现场救援人员反馈,事故发生时,厂房内存放了大量的火药制品——药饼,估计数量在一两万个左右。
涉事企业负责人徐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故原因可能是"雨水灌入仓库,药饼潮湿发酵自燃"引发的爆炸,初步排除了人为操作失误因素。
该企业2025年1月因消防设施缺失被罚5000元;2024年1月因“车间超员作业+改变工房用途”被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重罚4.8万元;2025年5月28日,该厂因“改变工房用途”被临澧县应急管理局罚款1.5万元。
深入调查显示,该企业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装药设备未做防爆处理、工人穿着化纤衣物作业、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临澧县应急管理局此前已发布停产通知,明确要求企业"不突击制装药",但山洲花炮厂不仅提前装药,还违规存放了大量成品药饼,直接违反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山洲花炮厂的违规行为已明显触犯该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此次事故中工人违规操作的行为,反映出企业安全培训严重缺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调查确认企业负责人存在明知安全隐患而放任不管的行为,将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来源:经济观察网、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