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迟到1分钟被定“教学事故”,学校回应是保障教学秩序
2025年5月,广州某职业学院两名教师因“迟到1分钟”和“提前下课2分钟”被校方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并扣除当月5个教学工作量及10%的学期绩效分。
涉事校方回应称,此举是为保障教学秩序,避免“一两分钟积少成多导致混乱”。
这样的事件不在少数,2024年,南方医科大学儿科教师俞莉因抢救危重患儿迟到29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并停诊,曾引发公众对教育管理“道德冷漠”的批评,两起事件叠加,暴露出高校管理中“规则至上”与“人文关怀”的深层矛盾。
从法律上来看,学校依据内部规章进行处罚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和《教师法》的基本原则:
1.制度程序合法性:若《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未公示,其效力存疑。
2.比例原则适用:迟到1分钟即扣薪、通报,处罚强度是否与行为危害性匹配,若教师未造成实际教学中断或学生投诉,过度追责可能涉嫌滥用管理权。
3.例外情形豁免:俞莉事件中,教师因履行医疗职责迟到,校方未设置紧急情况免责条款,暴露出制度设计的缺陷。
所以,想要知道老师上课迟到算教学事故吗及怎么处理,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扣除教学工作量。
2.绩效考核扣分。
3.通报批评,以示警戒。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教学管理及后勤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当教师对于学校的教学事故处罚不认同时,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收集证据。
2.与学校沟通。
3.向上级教育部门投诉。
4.若是都没有办法解决,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若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大皖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