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指的广告有哪些
广告法所指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宣传活动。广告法所指的广告主要是商业广告。具体详情如下。

广告法指的广告有哪些
广告法涵盖的广告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1.传统媒介广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广告牌、霓虹灯等传统渠道发布的广告。
2.新型媒介广告。依托互联网等发布的广告,包括网站的弹窗广告、短视频中的植入广告、直播带货中的商品营销、社交媒体信息流广告、电商平台商品详情页的宣传内容等。
3.线下广告。商场内的促销海报、电影院映前广告、公共交通工具车身及车内广告等。同时包括线下传单、宣传册、产品说明书中具有推销性质的内容等。
4.特定领域广告。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烟草、酒类、农药、兽药等广告,法律对其有更严格的审查和发布规定。比如药品广告需要标注“禁忌人群”等内容,烟草广告不能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等。
如何认定广告是否具有商业属性
认定广告是否具有商业属性,主要需要综合判断其是否具备营利目的、推销意图和商业活动关联性。
1.营利目的与推销意图
行为主体方面,发布者为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如企业、商家),而非个人或公益机构。直接推销方面,广告内容明确指向特定商品或者服务,包含价格、优惠、性能描述等促销信息。间接推销方面,通过场景化展示、体验分享等方式暗示购买。
2.内容是否包含商品或者服务的核心信息
内容中若明确或隐含商品或者服务的关键信息,是认定商业属性的重要依据。比如内容包含商品的品牌、型号、功能、价格、购买渠道等信息,或者包含服务的范围、优势、收费标准、预约方式等。
3.是否获取利益
广告发布行为是否存在付费、分成等商业对价或合作关系。比如平台与商家合作,通过信息流推送商品广告并获取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