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并未造成后果如何处罚 处罚依据是什么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为了吸引顾客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而针对广告违法行为中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情形,市场主体常存在「未产生危害是否仍需担责」的疑问。对此,本文做了详细的解答,来看看吧!
违反广告法并未造成后果如何处罚
对于首次违规且情节轻微的行为,监管部门通常会先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还会面临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只不过金额会比较低。
责任主体如何区分
1、广告主作为违法信息源头,需承担消除影响、缴纳罚款等义务;
2、广告经营/发布者的如果有主观过错,也需要接受一定的处罚。
处罚依据是什么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