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是什么 适用条件有哪些
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是什么?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之间就出资义务相互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那么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适用条件有哪些?接下来可以参考本文整理的内容。
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是什么
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包括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发起人因怠于履行职务等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害,就要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非倾向的财产曾作过高评估或其他行为致使公司信誉、股票价格下降,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发起人要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适用条件有哪些
1.公司设立时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2.公司增资时股东出资不实。
3.公司不能成立时。
4.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
5.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