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 保险公司垫付费用有哪些流程
大家都知道,出了车祸,伤者肯定需要及时治疗,但费用谁先垫付呢?是肇事方、保险公司,还是伤者自己?这是很多人都会关心的问题,毕竟涉及钱的事,得搞清楚才行。今天就来谈谈关于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的问题。
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
车祸伤者费用没有强制垫付方,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保险公司垫付: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如果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者肇事逃逸,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3、肇事方自愿垫付: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肇事方垫付,但肇事方出于情理和后续调解的考虑,通常会选择先行垫付部分费用。
保险公司垫付费用有哪些流程
1、伤者或其家属需要请承办交警出具《交强险垫付通知单》,并注明肇事司机有无责任;同时复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
2、向住院治疗医院收集伤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缴费收据复印件、医院收款账号等资料。
3、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在肇事司机、受害者及其家属双方签字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向医院支付医疗费。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医疗费用如何分担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责任的比例分担医疗费用。比如,若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70%),则需支付70%的医疗费用,剩余30%由受害者自行承担或通过其投保的商业险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