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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后做同款菜品被原酒店起诉,合理吗?
跳槽后做了同一道菜,被原酒店告了,这合理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6-03-181个回答
马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6-03-18

你好,如果你跳槽后制作的同款菜品仅涉及通用烹饪方法或者大众化口味,原酒店无权禁止;但是如果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利用原酒店特色菜品核心商业信息等情形,起诉可能具备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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