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刑又牵扯别的案件会不会一并处理 处理流程是什么
正在服刑又牵扯别的案件会不会一并处理?服刑期间涉及新案件一般会做另案处理,按照现行法律,新发现的罪行或另案犯罪原则上应单独侦查、起诉和审理,但法院可结合原判刑期决定是否并案处理。那么正在服刑又牵扯别的案件处理流程是什么?接下来可以参考下文具体内容。
正在服刑又牵扯别的案件会不会一并处理
正在服刑的人员如果又牵扯到其他案件,会根据案件的性质一并处理。如果牵扯到的是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牵扯到的是刑事案件,即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正在服刑又牵扯别的案件处理流程是什么
1.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立案。
2.立案后,侦查机关将负责收集证据,调查案件事实。
3.起诉。
4.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
5.一旦判决生效,判决的内容将被执行。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最终刑期
1.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4.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拘役,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