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由谁判决 还能减刑吗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死刑立即执行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其判决与执行程序受到严格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由谁决定”以及“死刑犯是否还能减刑”这两个问题一直是众人关注的焦点。对此问题,本文做了详细的解答,供参考。
死刑立即执行由谁判决
死刑案件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仍然需要由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原审法院负责执行,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后,需要在7日内完成执行,执行前需要由审判人员验明正身、确认遗言,并通知同级检察院现场监督。
死刑立即执行还能减刑吗
死刑立即执行一旦核准生效,基本上没有减刑的可能。
不过,如果罪犯在死刑执行前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暂停执行并改判;执行前发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法院需要停止执行并重新审理;如果是孕妇需要待分娩后再依法改判。
死刑立即执行一般都是什么罪
死刑立即执行主要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拐卖罪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