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判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不同刑罚类型的刑期起始计算时间相同吗
很多人可能对犯罪判刑的起算时间不太了解。比如,如果一个人被判刑了,是从判决的那天开始算刑期,还是从别的什么时间开始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这个问题吧!
犯罪判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犯罪判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执行之日是指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之日。如果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如果经过二审程序,则以二审判决为准。
不过,要是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就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比如,如果犯罪人被拘留了10天,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那么这10天可以折抵刑期,实际服刑时间为11个月20天。
不同刑罚类型的刑期起始计算时间相同吗
不同刑罚类型的刑期起始计算时间存在差异:
1、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拘役的刑期同样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期间计入刑期吗
缓刑期间不计入实际服刑时间。
缓刑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新的犯罪行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因此,缓刑期间不计入实际服刑时间,只有当缓刑被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时,才开始计算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