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顶包的人怎么处罚 主动承认可减轻吗
肇事逃逸顶包的人怎么处罚?肇事逃逸顶包这种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严重违法交通法规,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罚,肇事逃逸顶包的人主动承认可减轻吗?接下来可以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肇事逃逸顶包的人怎么处罚
1、对肇事逃逸者的处罚
肇事逃逸者未构成犯罪时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者构成犯罪时致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负主责,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如死亡2人以上等恶劣情节),刑期升至3-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情况下逃逸,哪怕未达重伤标准也可能构成犯罪。
2、对顶包者的处罚
顶包者未构成犯罪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以阻碍执行职务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顶包者构成包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处3-10年有期徒刑;构成共犯论处罪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追究。
肇事逃逸顶包的人主动承认可减轻吗
肇事逃逸顶包的人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主动承认可能被视为认罪态度良好,在量刑时会给予一定减轻处罚,但通常都是有限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