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复核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开车上路,谁都不想遭遇交通事故,但要是真碰上了,收到交通认定书时,发现自己对责任划分等内容不认可,那心里肯定像堵了块大石头,特别难受。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其实,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的处理方法。
交通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1、在收到交通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重新审查事故责任划分。
2、如果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举证质证环节,由法院重新审查事故责任。
3、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反馈认为交通认定书存在问题的情况。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复核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1、需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复核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准备好交通认定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3、复核机关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书面通知当事人。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复核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