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多年生有一子,男方现拒绝抚养,这合理吗?          
          
            
            谈恋爱同居多年,并且又一个孩子,但是男方现在拒养,这是合理的吗?          
          
            
            分类:民法
            时间:2025-10-30
            共1个回答
          
           程鸿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0-30
                    程鸿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0-30你好,男方的行为是不合理并且违法的。无论孩子的父母是否结婚,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相等的。男方以“未婚”拒养孩子是不合法的,你和孩子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满十八周岁,若对方拒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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