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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房产证的农村宅基地怎么分?
离婚后,无房产证的农村宅基地该如何分割?
分类:房产纠纷 时间:2025-11-291个回答
杨建英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29

你好,农村宅基地无法直接分割所有权,但离婚时可协商或者通过诉讼处理房屋使用权及对应补偿。如果双方均为本村成员,可以协商由一方继续使用房屋及对应宅基地,该方需按房屋评估价值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成员,非集体成员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此时通常判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本村集体成员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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