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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抵押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配偶不知情,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
老公擅自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抵押,这我并不知情,抵押权能否有效设立?
分类:房产纠纷 时间:2026-02-051个回答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6-02-05

你好,夫妻一方擅自抵押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产,如果没有经过配偶同意,抵押权是否能有效设立取决于抵押权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如果抵押权人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并且没有重大过失,抵押权有效;反之则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依法被监管的财产抵押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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