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婚后共同买了套房,在他名下,如今他私自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应该如何维权?
我和丈夫婚后共同买了套房,登记在他名下,现在他偷偷把房子卖给别人,我能主张买卖无效并要回房子吗?
分类:房产纠纷
时间:2025-09-10
共1个回答

你好,你有可能主张买卖无效并要回房子,具体需看买房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你可先收集购房合同、出资证明、共同还贷记录等,证明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买房人明知房子是夫妻共有还购买,或交易价格不合理,抑或未完成过户登记,你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要回房子的可能性较大;若买房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房子难以追回,但你可向丈夫索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若买房人不符合此条善意取得规定,你可追回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房为婚后共同购买,你对其有平等处理权,丈夫擅自售卖属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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