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再婚,婚前他名下就有一套房子
我和老公再婚,婚前他名下就有一套房子,房子里有他女儿是共有人,这样的情况我能分到房子吗,请指教下!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08-15
共1个回答

你好,该套房屋属于你丈夫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且已登记为其与其女儿共有,你并非共有人;离婚时,该房屋整体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你无权要求分房,但如果婚后你们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过该房贷款,可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主张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婚前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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