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男方给了我18.8w彩礼加3w黄金
结婚男方给了我18.8w彩礼加3w黄金,期间他父亲生病去世买墓地,他的店面房租,以及日常支出,他不给生活费,一共花掉了差不多十w,期间我流产了一次,现在要离婚了男方让我剩下的8.8w彩礼退还一半给他,黄金也退给他,否则就去起诉我,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08-11
共1个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1、你们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且彩礼已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拒绝男方的要求。
2、你曾流产一次,流产对女方身体和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时,法院也会考虑这种情况。
3、黄金属于贵重物品,通常视为彩礼的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黄金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
建议你与男方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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