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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我儿子21岁了跟他爸爸生活,我婚前有一套房子
再婚家庭,我儿子21岁了跟他爸爸生活,我婚前有一套房子,现任老公有一个13岁女儿跟他,但在老家婆婆爷爷一起生活我们负担生活费用,再婚后我们共同全款买了房产,我想请教一下老师我婚前的房子男方的女儿有权分配吗,我要怎么做才不影响我儿子全部继承我的房产?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08-181个回答
吴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8-18

你好,男方13岁的女儿无权继承您那套婚前房产。该房产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该女儿与您未共同生活,也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因此不成立法律上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

不过,为了确保将来由你儿子单独继承,你可以:

1、立遗嘱,写明该房产由你儿子个人继承,并注明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2、生前将该房产直接过户到儿子名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1127条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1133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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