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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婚老公有一套房子,还有七年的房贷。
我二婚老公有一套房子,还有七年的房贷。但是他离婚的时候,协议上面写的是终归财产归他女儿,你说这样的房子,他能直接过户给他女儿吗。我有居住权到死吗?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08-181个回答
吴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8-18

你好,该房子他不能直接过户给他女儿。房屋尚有7年按揭未结清,抵押权仍在银行名下,必须先一次性提前还贷或与银行协商“转按揭+更名”,否则房管局不会办理过户。

你能否“住到死”取决于是否另行设立居住权。如果离婚协议或他与你、他女儿另行书面约定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你可依法享有居住权直至死亡;如果无上述手续,仅凭口头或协议里一句“可以住”不产生民法典意义上的居住权,他或其女儿可随时要求你搬离。

建议你同步与他、他女儿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妥登记,才能确保“住到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8条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20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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