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抚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院判决我们离婚后相互抚养,这个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08-29
共1个回答

你好,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相互抚养,本质是基于夫妻间法定扶养义务的延伸,通常针对一方因疾病、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义务内容可依法明确,能通过合理方式履行。
具体流程:先结合判决文书,确认自身及对方是否符合 “生活困难” 情形(如无收入来源、患重病需长期治疗等);若你符合,可要求对方提供经济供养(如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生活照料协助(如日常陪护、就医陪同)等;若对方拒绝履行,可收集自身困难证明(医疗诊断书、无业证明)、判决文书等证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对义务范围有争议,也可起诉请求法院明确具体履行方式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此条明确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离婚后若一方仍需扶养,该义务可依法延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虽此条针对子女抚养费,但夫妻间扶养费的范围可参照理解,通常涵盖基本生活费、必要医疗费等维持生活必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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